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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理!发改委牵头四部委,全国范围专项清理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

2017-04-19 环评互联网

新闻背景

4月16日,继新疆昌吉政府网站宣布,停建自治区内200万违规电解铝产能后,16日晚间,坊间流出“发改委办【2017】656号文件——关于印发《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至此,流传2个多月的去产能政策传闻落地。

国家发改委牵头工信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四部委4月份下发通知称,为严管严控电解铝行业新增产能,将进行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清理整顿范围是2013年5月之后新建设的违法违规项目,以及未落实上述2015年通知处理意见的项目。对这些项目在建的要立即停建,建成的要立即停产。上述行动要在6个月内完成

发改委等部委9月15日之前将对相关地区和有关中央企业进行专项抽查。



《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行动工作方案》

“发改委办【2017】656号文件


为了进一步规范电解铝行业投资建设秩序,严管严控新增产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去产能的决策部署,开展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严管严控新增生产能力,严禁违法违规建设,严格规范项目管理,坚决遏制电解铝产能过快增长势头,进一步规范电解铝行业投资建设秩序。

  

  专项行动遵循以下原则:


  (一)令行禁止。深刻认识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的重要性,树立底线意识、红线意识。切实将国家重大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落实到位。

  

  (二)压实责任。按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落实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相关企业的责任,各司其职开展工作。

  

  (三)分类处置。以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为准绳,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将违法违规投资建设多发地区和新增产能影响恶劣企业作为重点严厉查处、严肃问责

 

  二、清理整顿范围和内容


  2015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印发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处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15】1494号文),对电解铝行业2013年5月以前的违法违规项目明确提出了处理意见。本次专项行动清理整顿范围是494号文件清理整顿(即2013年5月)之后新建设的违法违规项目以及为落实1494号文件处理意见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一)2013年5月之后新建设的违法违规项目情况,包括产能置换、项目备案、土地、环评、能评等相关手续落实情况,填报附表1。


  (二)落实1494号文件处理意见情况,包括要求落实相关处理意见之后备案的,是否落实产能置换,并完善土地、环评、能评等有关手续;要求停止建设的,是否已按要求停止建设等。填报附表2。


  同时,相关地区和国务院国资委要开展电解铝行业摸底排查,报送2016年底本地区、中央企业电解铝基本情况总表。填报附表3。


  三、落实责任


  省级人民政府(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国务院国资委分别对本地区、有关中央企业严管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工作负总则。

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地方企业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进行处置,中央企业问题由国务院国资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进行处置。


  四、组织实施


  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要在6个月内完成,分为企业自查、地方核查、专项抽查、督促整改4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5月15日前完成)。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产能情况进行自查,填写相关附表。地方企业将自查结果上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中央企业将自查结果上报国务院国资委。


  (二)地方核查(6月30日前完成)。根据企业自查结果,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国资委分别组织对本辖区内企业、有关中央企业电解铝新增产能情况进行核查,检查工作要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土地、环保产能置换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进行整改,形成核查报告。6月30日前将核查报告连同本地区、有关中央企业电解铝摸底情况及相关附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和环境保护部。


  (三)专项抽查(9月15日前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国资委等有关方面结合企业自查、地方核查情况,以及社会举报、媒体反映的问题,对相关地区、有关中央企业组织专项抽查。


  (四)督促整改(10月15日前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国资委等有关方面,对有关地区和中央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确保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国资委要认真履职尽责,确保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国资委分别对本地区、有关中央企业专项行动负总则,制定专项行动实施细则,明确任务分工,逐级落实责任,把工作方案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坚决迅速处置。对2013年5月之后新建设的违法违规项目以及未落实1494号文件处理意见的项目,在建的要立即停建,建成的要立即停产。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国资委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坚决迅速进行处置。特别是2013年5月之后新建设的违法违规项目,属顶风作案,性质恶劣,要依法依规严厉问责,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有关地区工作不落实,处置不到位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纪严肃问,并责成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有关地区要积极协助企业办理产能置换相关手续,对故意拖延或阻碍企业正常产能置换的,也要严厉问责和查处。


  (四)严格监督落实。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国资委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按时完成各项任务。于10月20日前,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报告上报国务院,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在此基础上形成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上报国务院。


  (五)发挥协会作用。发挥有色金属协会组织作用,配合做好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切实加强电解铝行业自律,维护电解铝行业投资建设秩序。


  (六)加强舆论引导。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和监督作用,组织开展电解铝行业形势分析和政策解读,及时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来源:凤凰网 南储商务网 有色资讯网 等综合

本期编辑:环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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